用人单位进校宣讲会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873

为规范用人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毕业生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以下几则注意事项请悉知:

一、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需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校请出示《校外人员进校审批表》、粤康码、行程卡,并配合测量体温。(具体以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为主)

三、宣讲活动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进行。

四、用人单位在宣讲活动中如需张贴标语、横幅和派发宣传广告品,须经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学校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派发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或终止招聘活动。

五、用人单位在宣讲活动中需遵循学校教室借用的各项规定:

1)室内桌椅、设备完好并归还原位。背景墙禁止张贴任何东西,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严谨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场,借用完毕后须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3)如违反相关借用规,后续不再开放该用人单位的借用申请。

六、用人单位在学校举行招聘活动时,到达招聘场地后,请尽快熟悉场地情况,了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所在位置,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引导学生疏散。

七、宣讲过程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安排专人跟场,监督整个过程,如发现宣讲过程有违法违规现象,将立即停止宣讲活动并报告公安机关。

八、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人格,保护毕业生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允许以下行为发生:

1)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或采用诱骗、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2)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费用,或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参加招聘;

3)将毕业生提供的与就业相关的资料留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4)利用校内招聘场地举办与招聘行为无关的活动;

5)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

6)招聘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限定区域、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

九、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通过洽谈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应尽快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十、以上解释权归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有。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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