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一、补贴条件
我校2021年毕业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即日起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如下,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学生本人签名。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要求: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银行信息统一填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
①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签名确认)。
4.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二)材料递交及初审
上述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具体证件说明参看附件2,材料审核补充说明参看附件3),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各二级学院需于9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及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行政楼312梁伟滔老师处。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
(三)审核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给上级部门。
(四)补贴发放
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联系人:梁伟滔,020-36903238。
附件: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表
3.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4.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