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和《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中南人〔2021〕3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年毕业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即日起至9月20日,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如下: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银行信息统一填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在证件名称一栏填写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佐证材料(选其中一项即可):
1)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 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 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5) 脱贫人口家庭: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每一页材料均需申请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签名确认)。
4.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二)材料递交及初审
上述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材料审核补充说明参看附件2),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保留经申请人签名的复印件,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各二级学院需于9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提交到行政楼312梁伟滔老师处(联系电话:020-36903238)。花名册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
四、审核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给上级部门。
五、补贴发放
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3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