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3616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和《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中南人〔2022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年毕业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即日起至624日,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如下: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银行信息统一填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在证件名称一栏填写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困难情形佐证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1)学生父母持证:

 ①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请各学院6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名单汇总并填写《申请核验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见附件3),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邮件请命名为:xx学院+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核验名单。由学校统一报送上级部门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25日前反馈给对应学院。

 (2)学生本人持证:

 ①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A4单面打印,同时每一页均需申请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并签名确认)。

4.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二)材料递交及初审

 上述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可参考《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共性问题梳理情况》(见附件4)进行查验,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保留经申请人签名的复印件,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各二级学院需于6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到行政楼312梁老师处(联系电话:020-36903238)。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花名册》扫描件及《花名册》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生花名册。

 四、审核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给上级部门。

 五、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docx

附件4.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共性问题梳理情况.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