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校友会发起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256

关于遴选校友会发起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广大校友的联络工作,增进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交流,扩大校友对母校的认同感与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中遴选优秀校友作为校友会发起人并推选学院校友会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优秀校友作为校友会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素质好;

2.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6.热爱母校,热爱校友工作;

7.需具备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请各学院积极联络历年优秀校友,邀请校友参与校友会建设工作。各学院推荐不少于1名优秀校友作为校友会发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发起人推荐表》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发起人汇总表》(见附件12)。

二、推选校友会工作联络员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会筹备工作,请各学院选派一名热爱校友会工作、熟悉校友情况、工作能力较强的老师作为校友会工作联络员,协调推进校友会工作,并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学院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44日前,将《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学院联络员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纸质版请报送至行政楼312办公室。

421日前,将《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发起人推荐表》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发起人汇总表》的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纸质版请报送至行政楼312办公室。

(联系人:吴天 联系电话:020-36903238)。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发起人推荐表

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发起人汇总表

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友会学院联络员信息表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3324日    

附件1-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