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落实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和事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函》、省审计厅关于求职创业补贴审计整改有关文件的要求,请各学院于4月5日前摸查核实我校2023届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但实际未申领的毕业生具体情况,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补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范围
请各学院对照学院内帮扶学生名单,摸查学院内从未申请过求职创业补贴的2023年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补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即日起至4月5日,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如下: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银行信息统一填学生本人在广东省内的社保卡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在证件名称一栏填写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困难情形佐证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1)学生父母持证:
①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请各学院4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名单汇总并填写《申请核验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见附件3),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邮件请命名为:xx学院+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核验名单。由学校统一报送上级部门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对应学院。
(2)学生本人持证:
①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A4单面打印,同时每一页均需申请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并签名确认)。
4.学生本人银行账户。请提供个人在广东省内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二)材料递交及初审
上述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查验,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保留经申请人签名的复印件,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各学院需于4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到行政楼312梁老师处(联系电话:020-36903238)。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花名册》扫描件及《花名册》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生花名册。
四、审核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补贴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在广东省内的社保卡账户,个人社保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但是学生本人不愿意申请的,提交《学生个人申领情况说明》(需学生本人签名并按指纹),学院老师在《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见附件4)中记录不申请原因,并于4月5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核实表》扫描件及《核实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ep-xsjy@gcu.edu.cn)。
(三)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