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599


各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 )要求从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效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相关要求,现就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工作

    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小程序(以下简称省系统)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包括就业信息,档案去向信息),并对学生上报的信息进行查验审核。毕业生去向信息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将同步到“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相关信息将作为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的依据。

二、 做好毕业生毕业去向确认工作

    各学院要指导本学院毕业生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操作指南见附件)。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广东省就业创业小程序更新毕业去向信息,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离校时就业手续办理。

 

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pdf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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