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内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38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精神,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广东省分赛的通知》要求,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内赛(以下简称大赛)将定于202310月至202312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努力将大赛打造成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通过举办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


进学校提高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水平,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学院参与赛事活动,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另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

1.成长赛道。面向中低年级学生,考察其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高年级学生,考察其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面向校内就业指导教师,考察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同期活动。各学院要围绕主体赛事广泛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和校园招聘活动。学校决赛期间将举办校企供需对接,职业生涯体验等系列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承办单位: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五、大赛赛制

大赛采用初赛、复赛、决赛三级赛制。

(一)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遴选出参加学校复赛的选手。各学院参照大赛成长、就业赛道方案,自主确定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各学院完成初赛选拔后,按学校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学校复赛参赛选手。

(二)学校复赛以集中评审的的方式进行。

(三)学校决赛以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

(四)将根据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广东省分赛的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广东省复赛。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31113日前)。参赛选手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或指定通道进行报名,在国家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

(二)初赛(20231110日前)。各学院应在20231110日前完成初赛组织工作,完成推荐进入学校复赛选手选拔。

国家大赛平台成长赛道设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设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参与。

(三)复赛(202311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参加复赛选手参赛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选出晋级决赛的选手。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前10名晋级决赛。

(四)决赛(202412月月初)。参加决赛选手通过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名选手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一个赛道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和提交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参赛要求。

八、奖项设置

(一)成长赛道。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5个。

(二)就业赛道。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5个。

(三)优秀指导教师。10个,获得成长、就业赛道金奖银奖选手的第一指导老师为“优秀指导教师”。

(四)学院优秀组织奖。3个。

九、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促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大学生了解和参与大赛。大赛平台生涯闯关功能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放,鼓励广泛动员学生参与,与学校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举办赛事和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确保安全有序推进。要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助力更多大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实现就业。

(三)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全方位对赛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关心和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十、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需明确比赛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于112日前将人员名单发给大赛联系人。

(二)有意愿申报优秀组织奖的的学院请于1117日前,将活动总结及佐证材料发送给大赛联系人。

大赛联系人:赖友新,联系电话:020-36903033

 

附件:附件1.成长赛道方案.doc

附件2.就业赛道方案.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3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