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重点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4届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帮扶责任制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实行分班级责任制,明确院系负责人、专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帮扶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服务不断线。

二、开展有温度帮扶

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系负责人、专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进行“一对一”帮扶,针对每一位困难毕业生,要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3个有效岗位、推荐1次就业见习机会。要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并将每次帮扶工作情况登记在册,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挖掘市场化岗位

学院要依托“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开拓就业市场,挖掘就业岗位,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并积极发动校友企业、产学合作企业、就业实习基地等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招聘困难毕业生。各学院要及时将招聘信息推送给毕业生,指导毕业生投递简历,积极求职。

四、用好政策性岗位

要用足用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精准开展应征入伍、军队文职等宣传动员,做好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协同学校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做好统计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开展困难毕业生群体摸底、统计工作,确保困难群体毕业生底数清、情况准,仔细核对,建立全面、完整、规范的台账,切勿漏报、错报,确保数据真实无误。请各学院于515日前,填报《学院2024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完善困难毕业生的帮扶记录,形成完备帮扶工作台账,并将台账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箱dep-xsjy@gcu.edu.cn

六、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落实”原则,加大条件保障,制定帮扶计划,细化帮扶措施,

确保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100%帮扶,确保困难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附件:学院2024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xlsx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