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4-05-1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就业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监测对象报送范围

就业监测对象是我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含结业)的所有本科生。各学院要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的原则,把取得毕业资格(含结业)的毕业生纳入就业监测对象报送范围。在630日(含)以前,毕业资格应以学籍数据为依据;71日(含)后,毕业资格应以注册学历数据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就业监测工作的要求和广东省实际情况,省就业平台对毕业生总数(即毕业去向落实率的分母)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籍数据预计2024年毕业的学生总数减去不纳入毕业去向统计的人数。

以下5种情况不纳入毕业去向统计,分别是:一是港澳台生;二是往年结业今年毕业(该毕业生已纳入结业当年的监测对象,故不再纳入毕业年度的监测对象);三是延迟到9 1日以后毕(结)业(7月份后应以学历注册为准,故7月份关闭此项上报);四是未注册学历(7月份后开放上报);五是其他原因(主要指已经注册学历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调整上报“是否纳入毕业去向统计”数据。91日至1231日毕(结)业的毕业生离校时也应及时登记毕业去向,各学院要根据其学历注册时间及时调整“是否纳入毕业去向统计”字段。

二、准备上报毕业去向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最新的就业监测指标的内涵和界定标准,组织每一位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的“毕业去向登记”模块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规范填报就业数据,学院要严格按照最新的毕业去向界定标准进行材料审核。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831日前及时更新。9月份后,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发生变动的,要继续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上登记、更新。

三、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工作

各学院要及时督促毕业生离校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或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毕业去向确认。毕业生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中更新,更新完成后待数据同步到全国登记系统再予以确认。6 月中旬起,教育部将通报各地各高校毕业生确认情况;8 月初统一向毕业生发送短信或微信,提醒未确认或去向信息变更的毕业生确认本人信息、更新毕业去向。各学院务必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确认工作,督促毕业生离校时全部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并以此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及时核验处理毕业生反馈的问题。

四、开展数据自查

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的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方案(应包含自查方式、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内容),整理自查记录材料(应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等),于75日前形成院级自查报告,并由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共同签字后,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和不断线服务,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5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