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信息统计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我校毕业生就业进展,确保毕业生去向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做好就业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统计纪律
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就业“四不准”纪律要求: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答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严肃追究学院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予以全校通报,并在就业工作年终考核中取消评奖评优评先等资格。
二、严谨规范填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内涵和界定标准,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规范上报就业数据。要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的原则,坚决做好2024年毕业生(含专升本)就业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
三、严格自查自纠
近日,教育厅反馈我校存在就业存疑数据。各学院要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并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严查本学院就业数据,尤其是要认真核查“同校同专业同单位就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院、系、班要层层监督把关,严格审核就业证明材料,对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校验、核验。各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核,厘清填报责任,系统将自动记录填报审核轨迹,学校将严肃处理就业信息上报统计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建立自查问题清单和台帐,逐条核查,及时整改纠正,于7月14日前务必完成就业数据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在7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pdf版盖学院章)报送至电子邮箱dep-xsjy@gc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