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网发布时间:2024-07-26浏览次数:14

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请各学院须本着应补尽补的原则,认真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详见附件)

   (一)个人申请。各在穗院校应在每年9 1 日至10 20 日组织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二)院校初审。院校在每月15 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上传《初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复核。

   (三)信息复核。各区人社部门在每月20 日登录系统复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

   (四)名单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对应在穗院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5 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六)名单公布。各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四、所需材料

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 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规范整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初审情况报告、就业情况跟踪表等电子版台账,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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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口).doc